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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企業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自109年1月1日起,100人至199人的公司也將納入)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本篇新聞報導凸顯雇主對此議題的輕忽漠視,不尊重專業護理人員,職場健康環境虛假形式,後果堪慮。如果您是人資人員,要如何規劃設計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我的淺見如下:

一、依據法令尊重專業:「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立法目的(第1條),近日食品外送員車禍死亡事件,就是基於「工作者保護原則」要求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其實職護人員的專業工作十分繁重,除了例行性(提供醫療諮詢、辦理健康檢查、健康促進活動規劃及推動等)還有專案性(健康管理計劃、職安四大計劃(過勞、不法侵害等)。建議:人資人員首先應依據法令、行業性質、工作狀態等因素,加上判斷職場設備狀況等必要成本試算後,向管理者做出具體建議報告,并告知不守法会有罰則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第22,45條)。

二、善用職護產生績效:企業常常誤認「職護」屬於後勤行政,工作少而輕鬆、不緊急不重要,所以才往往安排兼任其他工作。根據國際社會保障協會(ISSA)研究指出,在職場上從預防角度出發,照顧員工身心健康,投資報酬率為2.2倍。因為員工不健康而造成的生產力損失、長期抱病工作導致疾病惡化產生的醫療費用和補償、請假等造成的間接成本,是直接成本的3倍。建議:人資人員與職安、職醫護人員共同建立一份「職務說明書」、「工作流程規範」、「年度工作計劃」等文件。依照工作量、品質要求決定是特約或聘僱?並採用專案管理模式從進度執行、健檢結果、職災件數等項目考核職護人員對績效表現。

三、提高薪資水準留才:據媒體報導指出,職護人員要外加訓練時數才能取得專業資格,但是待遇卻不如醫院護理人員,因此不易招募。而經機構派遣的特約人員成本價格高,且流動量大。建議:人資人員將職護人員薪資歸類為專業技術類,不宜放在行政類。對其擁有專業證書及繼續訓練義務的價值給予肯定。依照人力市場稀有性,客觀判斷職護人員應有的薪酬福利(大約在50,000以上),留住優秀人才。

原新聞摘錄:

【2019/10/08(工商時報)勞動部去年將醫護人員臨場服務擴大適用人數至200至299人的事業 單位,但有立委踢爆職護、廠護聘雇亂象不斷,求職網站上還驚見「 財務會計兼職護士」等求才廣告。勞動部允諾,一個月內提出職護職業訓練養成及媒合機制,並清查職護被迫兼任非專職工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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