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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最近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兩次加強說明,幾個重點摘要如下:
※此法條只是針對某些特殊工作者(須經公告核定適用),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
※但並不是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也不允許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
※勞雇雙方在約定時,仍須參考勞基法,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之前提下訂定。
※非經公告核定適用的工作者就不能實施「責任制」。
※歷年曾經被核定適用的工作者只有122項,自100年起更陸續檢討廢止了55項,目前仍有67項工作者適用該條規定。勞動部每半年討論是否有繼續適用之必要性。(這表示…政策方向是適用的工作者只會越來越少喔!)

 

勞動部針對84條之1持續進行檢討:
105年8月7日說明: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6465/
105年8月3日說明: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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