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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勞動部為了讓小型及微型(30人以下)企業能遵守勞基法,今年將實施「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其內容包含增加2萬場的法遵訪視替代直接勞檢、專案檢查提高到8000場次…等等,但這樣到底真的能讓勞基法落實嗎?我的淺見如下:

一、只靠勞動部難解決守法問題:因為企業皆適用勞基法是眾所皆知的基本常識,但是要確實遵法實施,所要考慮的不只是條文規定的權利義務,還包含行業特性、給付能力、人力短缺、勞資關係等等諸多複雜因素。例如雇主既然在營運上明明有要員工加班的需求,表示有業務量,但為何卻又不願依法給付加班費呢?其中有一個考量是經濟因素,因為加班費使成本增加就會轉嫁到銷售價格,自然連動影響到銷售業績以及與同行的競爭力,所以往往為了維持這個恐怖平衡而不願意給付加班費。建議:政府此計畫應該是以「行業別」為對象公平實施,而不是看企業的大中小,才能建立產業守法秩序。而經營者、管理者、人資人員要以總成本控管觀念看待所有經營成本,要節約的是其他成本而非只在人事成本上打轉,才有餘額支付。

二、輔導、宣導不同於勞檢:據報載,法遵訪視屬於輔導行為、替代直接勞檢,然而此計畫所謂的小(微)型企業內通常沒有真正懂勞基法的人員,由於管理能力不足,容易便宜行事、違法受罰。建議:政府應另聘人資實務專家或對勞檢員進行人資實務管理課程訓練,才能勝任此項法遵訪視工作。

三、如何說服老闆才是重點:根據實務經驗,法遵觀念必須讓經營者有感,否則很難落實執行。尤其是勞檢的處罰成本對老闆而言如果是不痛不癢的,根本就無法驅動慣老闆的守法意願。建議:政府仿效企業社會責任觀念,採取「誠實經營」要求,對於不遵守勞動法令的企業、負責人,應連帶影響稅務、出入境管理、工商登記等事項,這樣才有嚇阻作用。

原新聞摘錄:

【2019.01.25(經濟日報)選舉大敗效應,勞檢抓大放小?一例一休修法後連續兩年衝高勞檢量後,勞動部日前公布今年勞動條件法遵計畫,揭露今年勞動條件三大檢查原則。第一、明定30人以下小(微)型企業將以法遵訪視取代直接勞檢,協助出勤紀錄、工時安排等法令遵守,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而受罰。二、加大專案檢查強度,從一年1,500場次增加到8000場次,鎖定涉及公共安全的高違規、高工時及高風險「三高」行業。三、申訴案件無論規模大小,一律勞檢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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