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哲HR論壇

我的評論:
最近人資圈裡發出「職醫護荒」的困擾心聲,此次新聞,也預告著未來幾年隨著企業規模人數的適用門檻下降而使得職醫護人員需求量更加擴大。當企業迎接「新職務」同事入職時,人資工作者要如何規劃運用呢?我的淺見如下:
一、首先要有工作(職務)說明書:實務上,公司內任何職務皆應制定其工作(職務)說明書,以配合組織相關工作推展。建議:不論僱用或特約,人資管理人員可以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10條的臨場服務辦理事項(共9項)及第12條配合職業安全衛生、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事項(共5項),建立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的工作(職務)說明書的工作內容,例如:健康檢查結果分析與評估、協助雇主適性配工等。

二、釐清與企業的法律關係:本規則第3條明示可以僱用或特約兩種方式辦理,但特約是屬於自營作業者承攬或人力公司派遣關係,其權利義務保障與被僱用不同。由於人事成本、雇主風險責任等有差異,目前似乎特約型態成為主流,值得關注。建議:人資管理人員應根據行業特性、組織規模、風險評估等要素判斷,採用直接雇用或特約型態,並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或承攬/派遣契約,例如:營造業公司,如果採用特約的職護,其服務頻率為每個月6次、每次2小時,這對公司是否真的有利,必須謹慎評估考量。

三、規劃好訓練、績效、薪酬工作:據報載由於職醫護難找,特約者時薪竟然發生大漲10倍以上的亂象;又依本規則第8條規定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在職教育訓練,其工作範圍須符合法令及公司管理要求。建議:人資管理人員可以配合職安人員一起規劃執行內部的專業轉化訓練課程、訂定職位績效考核項目及標準、設計符合市場化公平合理的薪資福利待遇。

 

原新聞摘錄:

【2018.06.22(聯合報)防職災!員工達200需雇特約醫護員,業者不改可開罰!為了減少職災發生,勞動部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從下月起,有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需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為員工辦理健康管理、職業預防等,預計將有1500多家事業單位按此辦理。職安署表示,若不依法辦理,將依職安法第45條,通知業者改善,若不改善,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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