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

我的評論:

一部熱賣電影「高年級實習生」引導出中高齡者就業的問題,劇中智慧幽默的老先生,雖然幫公司解決了危機,但終究還是離開了公司,回歸平淡。我國隨著社會環境變遷,人口高齡化、少子化漸趨嚴重,就業市場是否能讓中高齡者擁有就業機會?主管機關想以立法促進保障,是否可行?我的淺見如下:

一、搭配「定額進用制度」才有強制力:本次《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重點圍繞在協助在職者穩定、失業者就業、支援再就業等內容,甚至對中高齡及高齡就業者有年齡歧視(如薪資、進用之不利對待、差別待遇)時可處雇主30萬至150萬罰鍰,而這部分舉證責任在雇主。但是對於中高齡就業如果沒有類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的進用人數相關規範,未來實施的美意可能打折。建議:未來立法應該將所有弱勢對象併入統計,做總額比例要求,或參考韓國立法要求規模較大企業,必需聘僱一定名額的中高齡員工較能真正落實。

二、企業真的需要中高齡員工嗎?在人資實務上,一般是依據職務找合適、可以貢獻績效的人來擔任,所以前來應徵的中高齡求職者,如果企業發現他在學習成長、體力、腦力、工作態度、新事務接受度上都確實無法符合要求,就算政府有補助,對企業仍然是冗員成本。建議:主管機關必須對中高齡求職者進行就職正確觀念的宣導,鼓勵他能夠維護身體健康、展現精神充沛、擁有企業所需的專業與經歷,強調其知識型背景(例如擔任年輕員工的教練)方能在就業市場上保持競爭力。

三、應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目前就業市場常見只有一些低階、不具專業性的職缺(例如:清潔人員、保全員、店員等)提供給中高齡求職者;在職場裡中高齡員工還會遇到雇主的不友善逼退、升遷凍結、同儕排擠等情形。建議: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能體認政府的良法美意,透過訓練宣導,尊重中高齡員工的工作權,和睦相處,彼此學習互助,成就友善職場。

 

原新聞摘錄:
【2018.07.12(自由時報)《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預告,禁年齡歧視差別待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預告《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內容,共計8個章45條文,其中明列「禁止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章,另也將訂立子法,配合雇主聘僱中高齡者、高齡者所獲補助內容等做細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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