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

我的評論:
上班族在職期間因為個人原因或法定權利,可以在應工作日不出勤而形成請假狀況。從這篇新聞中,可以發現管理者因不懂法令、有濫用威權力量之嫌,造成勞資關係緊張或衝突。其實人力資源管理應該要兼具法理情要素,在公平合理下執行請假作業。我的淺見如下:

一、先判定請假權的種類:依照勞動法精神,員工依勞動契約負有忠誠履行勞務的義務,但為了保護生活健康、維持家庭關係等,雇主應依照勞動法令(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給予員工請假權並區分為事實處理假及權利假兩種。前者必須依法發生事實才能請假,如:病假(需有證明文件);而後者則為既有的權利假,如:特別休假(未休要給錢)。建議:人資人員先檢視現行企業的請假相關規定,先將各項假別分類以表格形式詳列,並依據是否支薪、申請程序、審查權限等明定清楚,並在新人入職時說明清楚。

二、彼此以誠信原則對待: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實務上,員工若依法完成請假手續,雖然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但僅在確認請假事由是否正當,不得拒絕給假。建議:企業應該塑造「真誠互信、和諧共生」文化精神,勞雇雙方秉持「誠信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處理請假事宜。培訓管理者了解相關法令,關心部屬員工的健康、家庭狀況,不得恣意拒絕請假或刁難等行為出現。

三、重視工作管理:既然員工一定會有不在崗位的情形,企業在人力規劃、工作內容設計、人員代理等制度上就應該先做安排準備,把對企業績效不利的影響降低。建議:依照工作流程順序,實施前後職位工作內容學習計劃,設置工作代理人,準備較長假期時使用的工作交接表,建立內部知識庫分享,減少因員工請假造成的可能損失。

 

原新聞摘錄:
【2018.08.22(經濟日報)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五成(49.76%)受訪上班族表示曾經因為請假而遭主管質疑或刁難,主要原因在於「部門人手不足」(53.95%)、「主管個人好惡」(44.92%)、「會加重同事工作量」(28.20%)、「酸葡萄心理」(23.87%)及「被認為是逃避工作」(18.61%)。交叉分析顯示,以「貿易/流通」從業人員被主管質疑或刁難的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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