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

《當前主要國際組織及其發佈的ESG相關原則指引》 一、GRI Standards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是由美國的一個非政府組織“對環境負責的經濟體聯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簡稱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UNEP)共同發起的,秘書處設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的非營利性組織。 該組織所頒佈的《GRI標準(GRI Standards)》是當前全球應用最為廣泛的永續發展報告框架,GRI Standards 2021版通用標準在已經更新,新修訂的標準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GRI標準最大的特徵為模組化的結構,不同主題、不同行業可獨立使用,也可組合成功更加複雜和完整的ESG報告。GRI給出的指標引導十分詳細,可量化成度高,對投資者進行ESG分析比較方便。依據資料顯示,全球80%以上的大公司採納了GRI標準。 二、ISO 26000 ISO 26000是國際標準組織(ISO)起草制定的社會責任指南(Guidanc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技術編號。 不過與ISO發佈的大多數標準不同,ISO組織並不對符合指南要求的社會責任報告提供認證,僅將其作為一種指導性檔提供給企業用作參考。 三、TCFD四要素氣候資訊揭露框架 該框架由氣候變化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工作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TCFD)制定,該組織由G20金融穩定委員會發起成立,其制定的資訊揭露框架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大核心要素組成。 TCFD所設計的框架格外關注氣候變化帶來的財務影響,強調氣候相關風險、機遇及其財務影響之間的相互關係。該指導性框架尤其受到一些大型金融機構的重視。 四、CDSB環境與氣候變化揭露框架 該框架由氣候資訊揭露標準委員會(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 ,CDSB)提出,主要關注環境和氣候變化的資訊揭露。CDSB要求企業在揭露環境和氣候變化資訊時應遵循以下七個原則:相關性和重要性原則;如實揭露原則;與主流報告相關聯原則;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清晰性和可理解性原則;可驗證性原則;前瞻性原則。 CDSB的框架旨在幫助企業解釋環境問題如何影響業績,並協助企業在報告中展示它們如何應對相關風險和機遇。CDSB的資訊揭露原則比較強,但可操作性不高,缺乏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指標體系,但其可驗證性原則和報告鑒證程式對規範企業資訊揭露,避免ESG報告淪為公關宣傳有著正面意義。 五、VRF揭露框架 該框架由價值報告基金會(Value ReportingFoundation,VRF)提出,該機構由原本的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IIRC)與永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合併而來,通過整合原有的IIRC綜合報告框架和SASB永續發展會計準則,提供了一套較原始版本更為清晰的ESG框架。 該框架以財務、生產、人力、自然資源、知識和社會關係六個維度為基礎,為77個細分行業提供了ESG資訊揭露標準,對企業的永續發展報告進行規範。 評級機構方面,自1983年第一家ESG評級機構Vigeo Eiris成立至今,全球已有上百家ESG相關評級機構。海外的 ESG 評級公司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以MSCI、Morningstar 等核心評級機構為中心的ESG評級體系。 資料來源:網路收尋引擎整理。
聯絡電話:02-2393-3395
聯絡地址:10053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30號9樓之4
聯絡信箱:erct3@erc.com.tw
睿哲(莊周)LINE@:line.me
睿哲(莊周)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rchrm
睿哲(莊周)講師精彩片段:https://www.youtube.com/user/ERC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