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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保障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關係國家整體的人力資源運用、社會穩定、家庭與工作平衡等議題,也是人資任用管理的重要工作項目。此次高鐵公司依員工當年度在職天數來確定調薪額度,涉及內部公平性的衝突,結果導致員工連署聲援,並預計在端午節以集體休假來抗爭。我的淺見如下:
一、育嬰留停是高規格保護:首先確認「留職停薪」於勞工法令上的意涵,係指勞雇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勞動契約之履行」,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30070998號函參照)。因此本於勞動契約的權益,應繼續保護。建議:人資管理人員針對育嬰留停員工在調薪、年終獎金、業績獎金、福利等權益狀況,最好明定且公告周知。
二、如何避免調薪歧視: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高鐵公司將育嬰留停期間視為缺勤,採用比例給付,易滋爭議。建議:調薪決策因素,應該以績效、生活物價水準、工作年資等等因素綜合判斷。在此事件中,公司可以考量物價指數變動,而給予一定百分比的調薪幅度,表現照顧員工的善意。至於績效考核部分,可以「無工作事實無法評估」為考量理由,而非以「缺勤」為理由。
三、調薪不是法定權利:前述「其他不利之處分」的規定旨在保障受僱者於行使法定請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此而受減損。調薪作業除非列入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內,否則在勞動法令並未明定,應該不屬於保障範圍內。建議:經營者要在法、理、情順序下謹慎決策,給予公平合理待遇,承擔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家庭生活無慮,建立和諧勞資關係。
原新聞摘錄:
【2018.05.24(蘋果日報)高鐵勞資爭議再起,傳逾70名列車長端午將依法休假!高鐵勞資爭議再起!近來高鐵員工不滿育嬰留停超過半年或一年影響調薪幅度甚至未調薪,加上內部升遷不公平,多達500多名員工連署抗議,不少列車長和服勤員更打算在端午連假發起「依法休假」。據高鐵員工透露,北部車務至少有70到80多人已經表達端午節將依法休假,中南部車務人員也將陸續加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