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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企業基於業務資源整合考量,為增加綜效管理進行組織裁撤、人員資遣的作法在此經濟不景氣時代,屢見不鮮。但往往主導者忽視勞動法令、互動溝通造成員工抗爭,進而引起媒體曝光,重挫企業形象,得不償失。此新聞所示,更牽涉產品、代理、派遣等三方複雜關係,我的淺見如下:
一、解雇資遣要遵守法定理由:與經營相關的終止勞動關係之理由依據是勞基法第11條「虧損或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這兩項。立法原意係考量為使事業存續保障大多數勞工權益,不得不犧牲部分勞工工作權,並強調「安置義務」以保障員工權益。建議:企業在做決策前,應該正確判斷適用的法定理由,拉長前置作業時間,進行沙盤推演,於執行時,加強溝通協調說明的工作,遵守法律流程。
二、複雜三方關係要釐清:本案因為銷售的是保誠人壽的產品,工作地點則屬於玉山保代,但勞動關係中的雇主是藝珂人力派遣公司。事實真相是派遣公司資遣派遣人員,只是因為此新聞標題、員工的感受認知、雇主誤導而造成視聽混淆。依照勞動部【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第3條第8項「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終止要派契約,不影響派遣勞工為派遣單位工作之受僱者權益。派遣單位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有關勞動契約之終止,應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建議:既然經營派遣公司就應知此類營運風險必然存在,應該明白告知員工真實身分,而安置員工的其他工作機會也應該早就準備好,並在現場誠意溝通。
三、無預警是必要的罪惡:企業資遣員工時為避免當事人情緒反彈、進行破壞抗爭等不利損害行為,往往以「臨時無預警」操作,雖然剝奪工作權對員工是極大的衝擊,企業權衡利弊得失,也只能兩害取其輕。建議:當經營發生虧損等負面狀況,企業可以適當在會議中傳達訊息、提醒說明,先打「預防針」以免讓員工「錯愕不解」。
原新聞摘錄:
【2018.04.12(三立新聞網)保誠驚傳裁高雄電銷中心,員工:一早叫我們簽字滾蛋!保誠人壽傳出無預警裁撤高雄電話銷售中心,據瞭解,保誠人壽、玉山銀、人力派遣公司藝珂無預警到場,指示現場的20到30名員工「做到今天為止」,讓員工錯愕不解,不排除出面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