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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近來《勞基法》修法鬧得滿城風雨,飽受勞工抨擊,企業內勞資關係緊繃,信任基礎產生剝離。伴隨而來的副作用卻是「全民關心、認識勞動權益」意識大漲,預計未來爭議訴訟將會增加。此《勞動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草案內容,強化效率品質,紓解訟源,值得贊許。我的淺見如下:
一、舉證責任的轉換:此次《勞基法》引發勞工反彈的主因是將「同意權」交由相對弱勢的勞工、勞資會議決定,卻忽略了企業掌控權力的實況,使勞工無法真正做決定,在訴訟時又往往無法提出書面證據。而本法草案將訴訟舉證責任歸於雇主(例如加班費有爭議時雇主須提出打卡紀錄等資料,如拒絕提出將採納勞工的證詞)以減輕勞工舉證責任。建議:人資人員以及各部門主管都要注意有關勞動條件在管理上的流程、表單、書面記錄等等資料的正確完備性及保管周密性。
二、建立爭議預防機制:發生勞動訴訟除了讓律師賺錢、法官忙碌、浪費社會資源外,還對企業勞資關係的經營十分不利,破壞企業形象及雇主品牌。因此,如何在內部先建構日常保健機制,創造和諧環境才是王道。建議:人資人員除依法設計人事制度規範外,尚應建置凝聚共識的平台或管道,以重視員工意見表達、累積誠信、包容異見。例如:建立勞動管理學習溝通平台、定期舉辦管理者勞動法令認識課程、增加管理者的責任意識等等,盡力讓爭議消失於平常。
三、注意適用對象擴大:本法草案對勞動事件範圍並不限於勞動法令,甚至納入企業多年慣行事實及勞資雙方確信所形成的習慣(例如:年終紅包)、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等等。建議:人資人員依據法律內容先檢視企業目前的狀況,做出分析準備,例如:依照種類性質、關係部門、責任人員等項目分類,再統計數字及成本,做好風險評估。
原新聞摘錄:
【2018.01.22(聯合報)保障勞權!勞動事件法草案出爐,擴大勞動事件範圍!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也應迅速解決,司法院今提出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回應各界對勞動事件訂立特別訴訟程序的要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全文共53條,重要內容包括設立勞動專業法庭、將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的爭議也納入範圍,同時勞工也可以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並減輕勞工繳納費用的負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