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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數位金融科技浪潮與多元發展,金管會昨(20)日宣布放寬金融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新增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及企管等人才,可以擔任金融業的副總、協理及經理,已完成修法預告,近日內公布正式施行,有助金融業延攬跨領域專才,促進創新發展與提升競爭力。
金管會表示,跨領域人才交流已蔚為國際趨勢,為使金融業在廣納跨領域人才時,更具效率,修正相關法規,放寬負責人資格條件限制。此次修正重點包括,金控、銀行、信託業、票券業及信合社部分,增列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包含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工作一定經驗以上,毋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
證券業,則在具備各該業所規定的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前提下,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證券業部門主管、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保險業則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得擔任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同時考量三業特性不同,例如人力資源及財務會計人才,是保險業比較會用到的人力,但證券業就沒有,因此三業放寬項目略有差異。例如適用對象最高階不同,銀行、金控到總行經理、信合社可到分社經理,票券到協理。至於證券業,可到分支機構的經理;保險局則是到總公司經理。至於總經理,因要負責的層面更廣,不在這次放寬對象內。
此外專業領域工作經驗時間認定,各業也不同,例如銀行業及保險業都要求十年以上。證券業則各有不同,券商、期貨及期經都是六年;投信是一到六年;投顧二年;期顧是四年;期信是二年到六年。此外,這次增納的跨領域人才,銀行業及保險業都限制,這類人才只能擔任跟專業領域有關的職務。證券業則未限制,不過,證券業的規定是,這些跨領域人才必須另外具有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金管會表示,金融業以前挖角科技人到公司擔任負責人,須準備一堆資料,報經主管機關認可;鬆綁後不必再報經認可,旨在發揮鼓勵效果。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21/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