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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提問:員工拿醫師診斷證明書要向公司請一個月的病假,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顧問回答:
 
依據 內政部74.09.11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合法醫師證明可作為請普通傷病假依據》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假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所以只要是員工都能依法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那公司就無法拒絕該員工的請假,必須依《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給假並在30天內給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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