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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提問:員工要請產假,我們可以扣全勤獎金嗎?他請產假期間並沒有工作,能否扣績效考核獎金?
顧問回答:
-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員工妊娠三個月以上所請之產假,工資應照給(任職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 員工請產假期間的工資,(勞動部103.10.07勞動條二字第1030131931號函)計月者,以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計,若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則平均工資計。
-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員工請產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人資提問:員工要請產假,我們可以扣全勤獎金嗎?他請產假期間並沒有工作,能否扣績效考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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