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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我國曾於民國25年制定「最低工資法」卻未施行,在75年公告廢止。如今32年後,因為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屢遭批評,此次新聞中,主管機關因應輿論要求,已經決定往立法方向進展。我的淺見如下:

一、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有差別嗎?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指出其調整指標與計算公式,是依循經濟成長成果,分配勞工為基礎,是一種從上而下的觀點。而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最低工資的設定,應綜合考量生活成本(如消費者物價、一般薪資水準等)以及經濟指標(經濟發展、勞動生產力等),以顧及勞工及其家庭生活所需,保障較周延且顧及家庭狀況需求。建議:未來立法應該考慮地區生活物價差異,反應事實現況,例如:北中南、城鄉等差異。

二、最低工資法要能落實:目前我國雖有「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卻僅是行政命令層級,強制性較弱也沒有課責處罰規定。依照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31號最低工資公約第2條就有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要強化配套機制,方便落實保障。例如:成立勞資學政四方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調查研究人員,定期開會研討,並各地召開公聽會廣徵民意,訪問勞資團體,依據相關指標進行評估,最後做成建議報告書,提交委員會集體協商決議方式決策。建議:可以參考新進國家的規劃模式,訂定符合實際可操作的法令。

三、不要期待與加薪有關:據報載如果依照法令草案公式初估,最低工資應會超過3萬元。其實,如果對最低工資的保障越高,則相對可能造成邊緣工作機會流失和失業率提高的風險;且提高最低工資後,若連帶引發民生物價上漲,對於個人及家庭生活品質的提昇並不會有利。建議:政府真正該做的還是在改善投資和工商業經營環境,提高經濟生產力,讓企業獲利後,才能促使整體工資提高,否則就算通過立法拉高最低工資,嚇跑老闆關廠裁員的話,造成勞資雙方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原新聞摘錄:
【2018.07.02(中國時報)搶救低薪!最低工資可望逾3萬!蔡英文總統的勞動政見承諾將訂定「最低工資法」,勞動部日前已邀集跨部會官員、學者、工商團體研商,由於現行基本工資是全國一體適用,但未來有機會採「多元最低工資」,針對未滿18歲勞工、身心障礙、實習生等特殊身份別另訂最低工資,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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