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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所訂「事變」包含重大傳染病,勞動部日前釋疑若經濟部認定產業有復原重建而有特殊加班需求,可不受加班上限及7休1規定。勞動部今天說,挪移的假日須在一週內補休。

勞動部日前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訂「事變」包含重大傳染病,且當遇到「事變」時,包含前期預防、過程重建及事後善後等階段,因此若是「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所定產業或是銀行業辦理紓困方案而有使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必要時,可以適用勞基法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根據規定,雇主在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法定要件下,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勞工繼續工作,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動部官員表示,由於過去並未說明事後補假休息必須在多久內進行,「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日前已發函釋指出,所謂事後補假休息是指依勞工停止的假期分別補假休息,其補假日數與停止假期的日數相同,且各補假至遲必須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7天內補假。

官員也提到,若違反勞基法32條或40條,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此篇新聞來源:【2020-9-22/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922018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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