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人資緊箍咒}
勞動部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自112年5月1日起生效,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令釋所列無正當理由情形者,將可能面臨裁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3CFD6EF9A91103BF
{人資緊箍咒}
勞動部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自112年5月1日起生效,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令釋所列無正當理由情形者,將可能面臨裁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3CFD6EF9A91103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