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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金管會今(14)日宣布,大幅放寬具金融專長的外國專業人才認定標準,包括政府推動的重點產業所需人才,從曾任職相關產業五年縮短為三年;具傑出專業才能者,則從在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五年縮短為三年等。

因反送中、港版國安法等事件,各國爭相爭取香港高階專業人才,台灣也加入搶人才行列,國發會正研修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鬆綁租稅優惠措施,以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

配合政府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政策,金管會也修正具金融專長的外國專業人才認定標準,吸引更多國際化人才來台,因應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所需。

金管會今天表示,政府自2018年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推動就業金卡制度,金管會依據該法授權在2018年2月8日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以積極推動金融領域就業金卡。

累計至今,金融領域就業金卡總計核發114張,今年至11月則核發69張,成效已漸顯現。

金管會指出,具金融專長的外國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相關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將依行政程序在近日發布施行。

這次主要修正內容為調整申請人應具相當資歷的任職期限,以及加強延攬跨領域外國專業人才,重點包括第一,「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為我國亟需的人才」認定原則,現行規定是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的期間,必須達五年,將縮短為三年。

第二,「金融機構現任或前任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及重要資深主管級以上的管理階層人士」認定原則,現行規定是重要資深主管在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以上主管職務期間,須達十年,將縮短為五年。

第三,「政府推動的重點產業(如金融科技等)所需的金融專業人才」認定原則,將任職相關產業的期間,從五年縮短為三年。

第四,「其他對我國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者」認定原則,現行規定,由申請人檢具對我國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求明確,草案增訂由申請人檢具符合政府推動重點產業的學歷及經歷,足以認定對我國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的相關證明文件。

政府推動的重點產業,包括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科技管理、綠能科技等。

此篇新聞來源:【2020-12-14/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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