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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避免疫情擴大,並防止病毒傳播,要求非隔離(檢疫)對象的勞工配合採檢措施,於接獲檢驗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其無法出勤期間應如何請假及給薪?
A:
1、勞工如因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醫,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勞工應配合採檢,該期間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
2、如勞工未有症狀,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或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110-01-28
原網址:【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4769/4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