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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筋斗雲}
〈分享新聞〉勞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而請假,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得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可否事後補提,勞動部今(20)日通函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勞動部表示,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資料來源:2022-5-20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1229/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