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ESG

•ESG 專業文章 《從鄭州富士康員工逃亡事件談人權盡職調查》

河南省鄭州市富士康工廠近日爆發新冠疫情需封控管理,不少工人被封控在爛尾樓中,環境惡劣且無飯食無藥醫,生活無着下被迫集體逃離,徒步數十上百公里返鄉。 (資料來源:2022年10月31日明報即時新聞) 由於台灣鴻海集團發布的永續報告書包含大陸廠資料,明年編制內容是否揭露此事件影響,可能是外界的關注看點。

本文不探討此次事件的問題,把焦點放在人權盡職調查議題上。 GRI 2021新版把原先放在重大議題選項中的「人權評估」提升到通用標準層次,該標準要求使用GRI標準的組織(如:台灣上市櫃公司均列入)按照聯合國和經合組織制定的人權盡職調查進行報告。 人權影響經營非常重要,但是衡量這類社會數據是複雜的。明年1月之後編制申報的GRI報告需適用此標準,因此人權透明度正式成為永續報告書的核心。 經過學習研究結果,我分享心得如下:

一、人權狀況揭露的重要性

公司必須考慮到侵犯人權行為會給公司帶來的聲譽、監管、法律和營運風險。按照GRI通用準則(2-23 政策承諾)規定,企業要定期識別其運營中是否存在與人權相關的風險並管理出現的任何風險,按照聯合國商業指導原則等國際標準向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揭露。例如:發生工廠外勞集體外逃事件。

二、人權揭露的範圍

審閱台灣企業永續報告書提到此項的揭露陳述,大都以「依規定未違反」輕輕帶過。未來新版是:企業存在哪些流程來確定與人權相關的風險,是否對公司的營運和供應鏈具有重大意義的部分。實務作法:

(一)揭露內容:

1. 董事會如何監督與人權相關的風險 2. 公司認為哪些人權相關風險最重要 3. 公司如何管理和減輕這些風險 4. 公司如何評估其人權風險管理計劃的有效性

(二)揭露最佳做法:

1. 風險最高的特定地理區域、行業、資源或勞動力類型 2. 工人、民間社會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如何參與識別和緩解問題 3. 有哪些機制可以讓勞工提出申訴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4. 公司如何支持受影響的個人提供恢復性補救措施。

結論:

我認為目前中國大陸對於疫情採取「極端清零」政策,執行工作時卻沒有考慮其他在物資保障、尊重人權等必要照顧。企業在此狀況下,的確有無奈之處,不過管理這些風險的責任在於董事會和管理層,仍要舉證確實努力維護及保障,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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