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ESG

•ESG 專業文章 《永續發展委員會(董事會)新任務與責任》

對於台灣上市櫃公司來說,時序進入第四季度後,永續報告書編寫工作也將開啓。必須注意GRI 2021新版(中文繁體版9/7才發布)適用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撰寫的報告。 其中有關治理單位(永續發展委員會或董事會)的修正變化很大,經過研究學習後,分享如下:

一、 通用準則大進化要全揭露

由於在舊(2016)版中有關GRI準則揭露方式,有核心選項,全面選項兩類(我發現「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3條尚未配合2021新版修正)。 以前如果公司要避重就輕、簡化內容就會選擇「核心選項」,可以只選擇該章節其中一項揭露就可以合規。例如:GRI 2:「一般揭露」3. 治理章節,只揭露董事會或永續發展委員會為最高治理單位。可是現在新版本卻要求全面揭露治理結構、組成、知識、角色和薪酬等共計13項的資訊。

二、 永續發展委員會的責任壓力加大

新版揭露項目2-12~16規定最高治理單位(永續發展委員會或董事會)要承擔以下責任:監督ESG衝擊管理的角色、是否已指派高階管理階層(即永續長)負責、如何檢視和核准報告資訊、如何溝通關鍵重大事件。甚至2-19~21還要把董事和高階管理階層的薪酬政策、決定流程、年度總薪酬比率一併揭露。

三、 加強委員會(董事會)成員的ESG專業知識

依據「2-17最高治理單位的群體智識」準則要求,為提升永續發展委員會(董事會)全體成員在永續發展的知識、技能及經驗,必須辦理相關訓練進修研習課程。

四、 委員會接受績效評估考核

按照「2-18 最高治理單位的績效評估」準則要求,公司要增加評估永續委員會的機制(實務上已有董事會評鑑,但與此不同),重點在監督前述二、所涵蓋事項的績效成績如何。

結論

我認為目前台灣企業在以上治理部分仍存在:經營者堅持威權傳統思維,管理層態度輕忽敷衍及組織缺乏ESG管理體系機制等狀況。如果要完全遵照上述新版規範,將會引發極大的變革衝突,可能就循序漸進改善吧!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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