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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專業文章 《永續報告書的最新操作:人權盡職調查》
根據GRI官網報導: 除了2021年修訂版已將人權報告納入G2通用準則的一般揭露「2-23政策承諾」項目,接著GRI將修訂與勞工相關的標準,履行其保護人權並確保2030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目標8「體面工作」的責任。 我認為明年的永續報告書中「人權盡職調查」將是貫穿所有重大主題的要件。現將心得分享如下:
一、 實踐“雙重重要性”原則
公司依據GRI標準(公司主動符合)加上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 UNGPs ) 和新興強制性人權盡職調查立法(外部規範要求)的互補是“雙重重要性”原則體現。 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期望公司將人權報告納入其政策、行動、戰略和風險評估,並呈現在永續報告書內。
二、 透過盡職調查確認人權對組織重要性 人權盡職調查規定公司有義務制定政策和流程,以識別、解決和防止其活動產生的人權影響。 實務上一般對於公司(或包含其價值鏈中的公司)採用資料收集、問卷或實地訪談等方式進行調查工作。包含:
(一)調查人權相關風險
1.董事會如何監督與人權相關的風險 2.公司認為哪些人權相關風險最重要 3.公司如何管理和減輕這些風險 4.公司如何評估其人權風險管理計劃的有效性
(二)人權相關揭露的最佳做法
1. 風險最高的特定地理區域、行業、資源或勞動力類型 2. 員工、民間社會組織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何參與識別和解決問題 3. 有哪些機制可以讓員工提出申訴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4. 公司如何支持受影響的個人提供回復性的補救措施。
三、 應與價值鏈伙伴共同改善人權狀況
在發現價值鏈中有伙伴公司的違反人權事件後,建議公司與其伙伴合作,共同尋找解決方案。實務有效的方法包括: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有期限的行動計劃、改善後後續審核以及改變其做法的明確承諾文件等。如果該伙伴價值觀存在根本性的偏差,公司可以會選擇終止供應商關係。
結論:
美國於2021年12月頒佈《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UFLPA),出於對少數民族強迫勞動的擔憂,該立法禁止來自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商品。要求進口商有責任提供“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不涉及強迫勞動。同樣,歐盟和英國(僅限新疆)已宣布引入進口管制。
可見人權議題的重要,希望未來公司要重視並誠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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