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ESG
•專業文章 《ESG揭露互補時代來臨了!》
在剛公布的「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中,除了過去要符合GRI準則規範外,此次修正明確:參考國際準則規範SASB、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增加許多行業應揭露指標。同時參酌國際趨勢,強化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揭露,正式列入申報事項,上述兩者分別以附表形式,要求適用企業併同永續報告書揭露。例如:氣候風險方面,需填寫9項資訊(含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我在9/7 GRI中文版發布會現場,聽到其大中華區負責人說:「未來GRI會跟其他國際標準合作互補」,這次作業辦法的修正,就是體現這個新趨勢。經過學習研究後,分享心得如下:
一、揭露項目互補作法已形成
從會計原則角度看,公司的業績表現,顯現在財務報表上。而永續報告書是非財務項目的報表,依照符合GRI準則標準標編制而成,將公司的商業活動對環境和社會、公司治理三面向構成的衝擊影響(風險)項目揭露給利害關係人(由內而外)。而例如:氣候變遷、使用關鍵材料相關的風險管理、反競爭行為條例相關的法律訴訟而造成的金錢損失總額等外部因素影響情形也要求揭露(由外而內)。因此GRI與SASB、TCFD在明年的永續報告書正式宣佈融合一體。
二、未來ISSB標準將成為新選項
目前國內財會領域學術界、實務界學者專家、會計師都大力宣傳: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為氣候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寫的全球規則手冊(其實目前只是收集完各方意見的草案,預計今年年底定稿)。但是由於它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發起,該基金會制定了當今在140多個國家/地區使用的會計準則(台灣也在列)。而目前SASB也已併入ISSB為一部份,TCFD的氣候風險部,ISSB也有訂定標準。未來挾其在會計界的地位聲勢,可預見這個新標準將發揮重大影響力!
三、永續報告書應該是給一般人看的
我認為GRI在2021版標準中指出:“信息使用者”是指組織所報告信息的所有不同使用者。因此,其報告的使用者是廣泛的,投資者只是其中之一。而ISSB的觀點是:該信息有助於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企業價值和做出是否向主體提供資源的决策。因此,報告的使用者是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例如:投資者和分析師們。我較擔心的是,未來是不是要依據使用者需求不同而要多做幾份報告呢?
結論:
建議企業永續發展相關人員要密切注意未來的國際標準的發展趨勢,當然還是以主管機關的規定為首要依據,但是如果要走向國際,就要入境問俗,加碼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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