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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專業文章 《從一份違法雇主名單談永續報告書揭露》

新北市勞工局昨日公布今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公布名單中竟然有多年來一直有編制申報永續報告書且今年還被某單位頒發「永續典範企業獎」、「銀級永續報告獎」的知名保險公司,真是印證前次專文的論述觀點(公關掩蓋不良真象)。也有上市公司因多次違反同一規定,遭重罰罰鍰;另某大超商關係企業的物流公司有多項違反勞基法情事,遭加重裁罰。 (新聞資料來源: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916830080)

我經過學習研究後,分享如下:

一、在2023年永續報告書將變成不容易省略的揭露事項

過去舊版「GRI 419:社會經濟合規」揭露項目,如果未被列入「重大主題」,企業是可以不必揭露。所以之前的很多上市櫃公司在「報喜不報憂、隱惡揚善」的策略下,「選擇性忽略」違反勞動法事件。但在新版「GRI 2:一般揭露」中「2-27 法規遵循」變成:若要省略規避,須在GRI內容索引表中指明,並且提供省略理由和說明。

二、支付違反法規罰款的總數和金額部分要揭露

依照上述的揭露項目要求,在本次報告期間(即前一年)及先前的報告期間發生違反法規行為事件的罰款金額(單一次、總計)都要揭露。實務上是列表陳述,可以得知其類別、次數、比較研究,負面風險等狀況。

三、重大違反法規事件判定

上述規範也要求公司描述如何判定「重大違規事件」,實務上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四條第26項「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資通安全事件或其他重大情事,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或影響者;

(二) 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污染相關許可證者;

(三) 單一事件罰鍰金額累計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來認定。

12/08金管會公告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也有類似規定。

四、SASB人力資本公報勞工法規主題特定行業必要揭露

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對企業具有「財務重大性」的非財務方面資訊要求揭露。其中人力資本公報「勞工法規」議題中有「由於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訴訟而造成的金錢損失總額」項目,與上述GRI 2-27類似。在下列特定行業是必要揭露的:

1. 綜合和專業零售商和分銷商 (CG‑MR‑310a.3)

2. 食品零售商和分銷商 (FB‑FR‑310a.4)

3. 餐廳 (FB‑RN‑310a.3)

4. 酒店和住宿 (SV‑HL‑310a.2)

5. 空運和物流 (TR‑AF‑310a.2)

6. 郵輪公司 (TR‑CL‑310a.4

結論

啟動編制2023年永續報告書的時間已經逼近,請人資管理人員要注意此最新變化,逝者已矣 來者可追,如何揭露負面衝擊風險?如何因應改善修補?方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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