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ESG

•ESG 專業文章 《從ESG永續治理探討博客來勞資爭議事件》

近日爆發的博客來清潔人員勞資爭議事件,引發輿論大嘩!若單純以勞雇關係認定、不當解雇等勞基法基本權益,並不複雜。焦點僅為確認勞雇關係存在、確定依工作年資計算應補(賠)償範圍。而勞健保投保、退休金提繳等法定義務未執行,屬於勞健保局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與當事人無關。 所以該清潔人員如未符合退休資格,公司給付百萬元和解金可能是包括:未來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因缺少20多年年資可能受損害金額及過去因無健保而支付醫療費用、改投保職業工會繳交之費用、三節禮金(含一般正式員工應享有金錢性福利)、退休金(有跨越新舊制期間)預估補償金額及所受精神損害賠償的總額。

博客來科技公司為統一超商(上市)投資50.03%的關係企業,實收資本額未達公開發行標準(二億元)。但是如果該公司願意依照GRI規範標準來揭露目前風險,應該如何做? 經過學習研究,分享如下:

一、組織員工範圍確認

根據GRI(以下同)揭露項目2-7「員工之定義為,根據國家法律或循其相關適用要求,致與組織發生勞雇關係之個人」。揭露項目 2-8 非員工的工作者「非員工的工作者意指為組織工作但與組織沒有勞雇關係的人」。實務上,企業清潔工作多以外包為主,但依照上述準則仍應揭露。

二、尊重人權執行盡職調查

本案當事人為單親女性,其工作內容雖為非核心性質的清潔工作。依照揭露項目 2-23 政策承諾,公司要承諾尊重國際人權、特別關注弱勢群體,甚至要落實執行盡職調查,例如:此次導火線,運用真雇用假承攬方式,欺負當事人不識字、簽訂個人承攬契約,逃避法定責任的惡劣行為,企業人資、內部稽核部門均有調查義務。

三、違法處罰數額揭露

據媒體報導:台北市勞動局12/26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博客來:沒有準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也沒有依勞工工作年資核給特別休假,涉及違反勞基法第7條、第23條及第38條規定,將進行行政裁罰程序。這部分屬於揭露項目 2-27 法規遵循,在永續報告書上報告前一年及先前的報告期間發生違反法規行為事件的罰款金額(單一次、總計)都要揭露。

補充:

公司治理等的疑點 從媒體報導可知,此事件後續是由統一超商(大股東公司)強力介入,博客來似乎未經召開董事會決議就將總經理調職?沒有公告繼任人選?後續談判和解也是統一超商委任律師出面(律師究竟誰選任?委任書上可授權百萬元賠償?)博客來人資總務部門對此事的態度及建議專業度?之前談判破裂爭議點?另外:受理法律扶助的律師將當事人的案情在個人臉書公開,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是否違反職業倫理?保密義務?當事人解除律師委任,自行與博客來和解是否合理?博客來是否究責對相關人員予以懲戒或求償?都值得再深究探討!但不得不佩服統一超商的公關危機處理能力(48小時落幕)!

結論

其實台灣企業(尤其中小企業)的勞動法令遵守情況仍有待加強,做為母公司(一般為大型財團企業居多)對其轉投資的關係企業,如果在其商業價值鏈上(例如:上下游交易關係),應該一併建立相同的ESG永續治理機制,面對重要利害關係人(消費者)的影響風險,必須謹慎對待妥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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