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ESG
•ESG 專業文章 《董事在ESG永續治理的角色與職責》
公司的董事會屬於最高決策機構,也是公司治理重心。其成員包括實際執行公司經營業務的最高階管理者、非執行業務大股東(一般為商界菁英或其他公司高管)、學有專精的獨立董事(一般為律師、會計師、大學教授等專業人士)。因為ESG屬於管理界新知識且因為國際倡議、準則規範仍在更新變動,對於上述成員而言,鮮少能夠深入精通。因此,若要承擔主管機關要求的「監督及治理」責任,似乎有待進修學習。 我身為上櫃公司非執行業務董事身份,預計未來董事會會議時,向成員們進行外部學習報告。經研究學習整理後,以「董事會在永續發展中的角色與職責」為題目,現摘要部分重點內容,分享如下:
一、ESG應是董事會成員對股東的信託義務
依照編製永續報告書辦法、GRI準則揭露項目、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年報應行記載事項等規範,均明確定義:董事會為最高治理機構,和高階管理階層發展、核准與更新公司宗旨、價值觀或願景、策略政策以及永續發展相關目標;並要監督盡職調查以及鑑別和管理公司對於經濟、環境與人群的衝擊程序。因而若企業ESG的執行狀況有違法虛假等情事,董事會(全體成員)均要負起應有的責任(包含行政處罰或民事損害賠償等)
二、董事會扮演ESG最高治理單位
依據GRI準則的「一般揭露(G2)3.治理」章節,明列出治理結構及組成、提名與遴選、主席、監督衝擊管理、永續報導的角色、群體智識、績效評估等內容(揭露項目2-9至2-18)。例如:2023年的永續報告書必須以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中附表二「氣候變遷對公司造成之風險與機會及公司採取之相關因應措施」欄位中要填寫「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的執行情形。
三、董事會ESG重要治理職責
實務上,包含兩種:
(一)最高判斷決策職權,要求專責委員會或權責最高管理者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利進行判斷決策。例如:對永續報告書揭露的推展進度、先後重點順序、重大性主題判斷做法。
(二)文件數據審查職權,對於公司有關ESG永續發展,對外提供給主管機關及登載於公司官網的所有文件內容、統計數據必須保證及時且正確。例如:永續報告書是否符合GRI國際準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SASB規範要求揭露事項內容,或不能揭露的解釋理由?
結論
ESG治理應該置於董事會活動的核心。企業要加強董事們的專業知識和監管能力,並緊密與業務發展戰略聯繫。再藉由報告書的重大主題揭露狀況,判斷衝擊風險,尋求最佳解決方案,健全永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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