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人資勞動&人才發展
睿哲管理/吳玥彤
淺談企業績效考核不透明的法律風險
在一次課程中,有學員提問:「我們公司的績效考核流程不夠透明,主管打分幾乎只是走流程,但卻與績效獎金直接掛鉤。許多同仁對考核結果感到疑惑,不清楚自己的分數是如何產生的,甚至有人考慮向政府單位申訴,認為遭受不公平對待。請問這樣的申訴是否有法律依據?」
這個問題點出了企業在績效管理中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一環:制度透明度與法規風險控管。績效考核雖然屬於企業內部管理範疇,但若缺乏公平性與合理性,不僅會損害員工信任,還可能引發法律爭議與申訴事件。因此本文將從三大面向進行探討:

一、績效考核常見問題與爭議點
績效考核在實務上經常出現以下問題:
- 缺乏明確評分標準:許多公司僅使用模糊指標如「積極度」、「態度佳」等,缺乏量化依據,使員工無從得知考核依據為何,導致認知落差與不信任。
- 高度主觀判斷:若考核僅由直屬主管主觀評估,則容易受到個人喜好或印象影響,偏離事實表現。舉例來說,努力工作的員工若因主管觀感不佳,反而被打低分。
- 考核結果未揭露:部分企業未主動告知員工考核結果,員工甚至只能從實際領取的績效獎金中猜測自己表現如何,進一步加劇資訊不對等與組織內部不安。
- 獎金制度不明:企業常以「績效獎金」為激勵工具,卻未明示發放標準與計算方式,導致員工難以將個人努力與獎酬對應,也容易產生分配不公的觀感。
二、績效考核與法律規範關聯
雖然績效考核屬企業內部管理,但一旦與「薪資給付」或「人事處分」連動,即會觸及多項勞動法規,主要相關的法規有: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 《勞動基準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若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企業本就應該明確說明其發放條件與計算方式。包括考核制度與程序、評分標準、連動的獎懲升遷、獎金計算,若有因為不同群體(性別、年齡、族群…等)出現不合理落差,就有可能構成歧視。且在《勞動基準法》第74條也保障了勞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的權力,因此員工若認為權益遭受剝奪,提出對於工資獎金計算上的質疑,企業要舉證符合上述法規,例如同工同酬、沒有違反歧視差別對待等等。而主管機關亦可主動調查,若發現未履行義務,亦可責令改善與裁罰。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申訴是否成立的關鍵因素有:
 績效獎金是否屬於工資?
績效獎金是否屬於工資?
 考核是否有明確、可受公評的標準?
考核是否有明確、可受公評的標準?
 是否存在不公平或歧視性對待?
是否存在不公平或歧視性對待?
 是否有公告周知讓員工都知悉?
是否有公告周知讓員工都知悉?
三、企業應對建議
績效考核不透明的影響不小,包括:
 降低員工動機與投入感,因為不知道自己怎麼被評分、表現好壞標準不明,就容易導致員工無力感上升。
 降低員工動機與投入感,因為不知道自己怎麼被評分、表現好壞標準不明,就容易導致員工無力感上升。
 管理信任度下降,員工對主管與公司制度缺乏信任,就可能影響整體組織氣候。
 管理信任度下降,員工對主管與公司制度缺乏信任,就可能影響整體組織氣候。
 對績效結果的意見分歧將加劇內部不滿,獎金發放的不均更將引發比較心理與團隊矛盾。
 對績效結果的意見分歧將加劇內部不滿,獎金發放的不均更將引發比較心理與團隊矛盾。
 企業法遵風險升高,若因未符合法律規定而被申訴,公司將被要求改善、受罰,甚至遭社會輿論撻伐。
 企業法遵風險升高,若因未符合法律規定而被申訴,公司將被要求改善、受罰,甚至遭社會輿論撻伐。
 人力資源成本上升,面對爭議處理、調查與制度重整,將耗費企業大量時間與成本。
 人力資源成本上升,面對爭議處理、調查與制度重整,將耗費企業大量時間與成本。
因此企業不妨從以下幾點著手檢視:
(1) 優化考核制度設計
  建立具體KPI與量化指標
 建立具體KPI與量化指標
  定期檢討考核標準與組織目標一致性
定期檢討考核標準與組織目標一致性
  每年進行員工意見調查與制度回饋
每年進行員工意見調查與制度回饋
(2) 強化績效透明與溝通
  主管應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主管應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考核結果應以書面方式呈現
考核結果應以書面方式呈現
  設立正式內部申訴機制,保障員工權益
設立正式內部申訴機制,保障員工權益
(3) 明訂獎金計算規則與法遵
  勞動契約及員工手冊中應清楚載明計算方式
勞動契約及員工手冊中應清楚載明計算方式
  明確區分「工資性獎金」與「恩惠性給付」
明確區分「工資性獎金」與「恩惠性給付」
  符合法令的同時,亦保障公司主導性
符合法令的同時,亦保障公司主導性
(4) 運用勞資會議機制協商考核制度
  考核標準與獎酬制度應透過正式程序與勞方溝通
考核標準與獎酬制度應透過正式程序與勞方溝通
  增加員工參與感與制度正當性
增加員工參與感與制度正當性
結語
績效制度不僅是管理工具,更是企業文化與價值的體現。唯有落實透明、公平、合法的原則,才能凝聚員工向心力,提升整體組織績效。同時,主動檢視制度缺失、持續優化流程,更是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實踐永續經營的關鍵策略。所以,趁現在:
  重新盤點你的考核制度。
 重新盤點你的考核制度。
  建立讓主管與員工都信服的溝通平台。
 建立讓主管與員工都信服的溝通平台。
  從法令出發,導入管理正義。
 從法令出發,導入管理正義。
建立合理合法的績效文化,讓「績效」真正成為企業前行的引擎,而非糾紛的導火線。
@延伸閱讀: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 #勞工權益 #績效考核

